中新網2月7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載文稱,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
文章中寫到,近20年來,征用農民承包土地的數量巨大,累計已達9800多萬畝。中國在2002年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討論承包地的永久化問題,曾經引起很復雜的爭論,最后產生了一個較為一致的看法。當時法律界認為承包權在法律規范上屬于債權的范疇,認定農民事實上已經獲得了承包地的財產權。不過,現在農民獲得的承包地財產權還是不完全的。
由于中國的《物權法》尚在制定的過程中,有些適合于中國國情的法律規范還沒有定論,而《農村土地承包法》又先行公布,于是把一些較難處理的財產權問題先暫時擱置下來。這些產權問題包括:承包權的分割問題,承包地的多次轉讓問題,承包地非農化過程的權益問題,承包權轉為股權的問題,承包地的質押問題,承包權的繼承問題等。
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
《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剩余的期限。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經發包人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等,應當報發包人備案。(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