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5日電 為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近日制定并公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從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這個《辦法》明確指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勞動保障部負責資格認定。
對于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以及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中有明確規定。勞動保障部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后,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并于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制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申請延續。勞動保障部將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有關機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為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規范企業年金市場運作,保障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年金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還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制定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作流程》《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