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 今年,中國將有18個省區市的30多萬個村民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報道,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司長詹成付就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十幾年間實現三大轉變
問:“海選”是談到農村選舉時用得比較多的詞,它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答:“海選”是東北方言,指農村基層的直接選舉,它是中國土生土長的一種民主制度,所以又有人把它叫做“草根民主”。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只要年滿18周歲、具有村民資格的農民都可以直接參加選舉,而不是由村代表或戶代表選舉;二是從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構成、候選人的推薦到正式選舉,結果都由老百姓投票選出。因此它更具直接性、廣泛性。
問:“海選”在農村實施情況如何?
答:中國自1988年6月1日頒布《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至今,已有27個省區市完成了5屆選舉,廣東、海南、云南、重慶等地,由于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才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屆期,也完成了2—3屆。目前,全國60多萬個村委會幾乎都在搞直接選舉,只是制度化、規范化程度不同而已。
可以說,十幾年間中國的農村基層選舉實現了三個轉變:即由委任制到選舉制,從間接選舉到直接選舉,從民主化程度較低到民主化程度較高的轉變。
民主意識是培養出來的
問:對這幾年農村選舉中出現的賄選風波,你如何評價?
答:賄選是民主政治進程中出現的不規范現象,必須堅決予以制止和制裁。但同時也反映出選票的分量在加大。同時不能因噎廢食,農村基層民主只有在實踐中不斷碰到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不斷完善。
問:有一種觀點說,中國農民素質低,不適合搞民主。你作何評價?
答:這是懶漢的邏輯。民主素質和民主意識都是在實踐中不斷培養、鍛煉出來的。剛開始村民不重視選票,覺著跟自己沒關系,出現許多無效票;后來他們漸漸發現選票還真有用,再投的時候就慎重了。民主意識就是這樣培養出來的。在基層民主建設中,我們都是實踐派。
制定村委會選舉法時機已成熟
問:整治村委會選舉中的“賄選”是否存在缺少法律依據的問題?
答:是的。現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有一條涉及,比較原則和模糊,對什么是賄選、查處賄選的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操作起來比較困難。我們現在也只能以部門規范性意見的形式出臺規定,供地方行政參考。這些規定在實踐中被證明是正確的、合適的以后,就可以納入立法了,這是個制度積累的過程。
問:在實際工作中,還有沒有遇到法律不夠用的情況?
答:有。由于法律的缺失,對老百姓民主權利的救助也沒法納入司法保護范圍。現在的救助渠道就只有信訪,因為農村基層選舉違法違規的情況很多都與縣、鄉政府有牽連,農民群眾無法從地方政府得到公正,又不可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集中到了少數幾個部門,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壓力。
問:這幾年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的呼聲很高,您怎么看?
答:時機已經成熟。地方法規的實踐為村委會選舉法的制訂奠定了法律基礎;十幾年的實踐,也積累了許多經驗教訓。這幾年法律理論工作者對村委會選舉有深入的研究,有的甚至已經寫出了100多條的草稿。各方面都有基礎,而且由于基層選舉事關廣大群眾,制定成文法律對民眾法律意識的培養有很好的效果。(劉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