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8日電 新華網報道,因玩忽職守致使多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內蒙古自治區清水河縣原衛生局局長李占平、副局長楊飛,近日被清水河縣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檢察機關指控李、楊二人,自1999年11月27日至2003年11月11日,清水河縣醫院違反《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在不具備檢驗丙肝病毒抗體、梅毒、艾滋病抗體的條件下,先后為29名患者自采、供血,使牛某某等11名患者因輸血并經HIV抗體檢測,被確認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牛某某、郭某某的配偶為二次性傳播感染艾滋病毒。李、楊二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清水河縣人民法院合議庭經審理認為,清水河縣衛生局對清水河縣醫院的臨床管理用血依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被告人李占平、楊飛作為縣衛生局的主要領導人員,明知清水河縣醫院存在非法自采、供血現象,卻麻痹大意、聽之任之,沒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其任職期間縣醫院為30名患者非法自采、供血,并導致其中11名患者因輸血感染艾滋病毒,2名感染艾滋病毒患者的配偶二次性傳播感染艾滋病毒,1人死亡,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清水河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占平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認定被告人楊飛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了解,內蒙古清水河縣采供血感染艾滋病案件,還涉及縣醫院原院長王曉玲、原副院長張俊等5名相關責任人。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也被清水河縣公安局以犯有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采集、供應血液罪的嫌疑,分別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湯計張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