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5日電 昨天,中國足協宣布對涉嫌服用興奮劑的金德小將張可禁賽半年、罰款5000元。據悉,金德俱樂部與張可本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處罰。足協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關于對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張可
興奮劑檢查呈陽性事件的處罰決定
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10月16日西門子移動中超聯賽第15輪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主場)與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隊(以下簡稱沈陽金德隊)比賽后進行了興奮劑尿樣抽檢。經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興奮劑檢測中心檢測,沈陽金德隊19號運動員張可A瓶尿樣呈刺激劑(庚胺醇)陽性。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1號令《關于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行為的規定》(暫行)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沈陽金德隊19號運動員張可參加所有國際、國內足球比賽6個月(2004年10月16日至2005年4月15日),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
二、 給予沈陽金德隊教練員段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000元。
三、 給予沈陽金德足球俱樂部警告,并追加10例興奮劑檢查費用(每例1400元人民幣,共14000元人民幣)的處罰。
以上個人罰款由俱樂部代繳,并與俱樂部罰款一同于2005年2月28日以前匯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繳,將追加處罰。
請各會員協會、中超、中甲、女子足球俱樂部引以為戒,組織運動員、教練員、隊醫等人員認真學習國務院頒布的《反興奮劑條例》,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教育和管理,高度重視反興奮劑工作,確保今后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