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二日電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日表示,近年來,內地和香港在金融方面的交流日趨頻繁。在過去約十年間,有超過三百間內地企業來港上市,集資超過九千億港元;去年在香港新上市的七十間公司中,內地企業占四十四間之多,而內地企業股份的成交額,亦占香港交易所總成交額的一半。
馬時亨出席此間一個論壇時指出,香港在短短數十年間,發展成為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之一,除了因為各位耳熟能詳的“香港優勢”,例如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市場、簡單稅制、無外匯管制和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制度外,香港健全的法律制度、獨立的司法機關和法治精神,更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
他說,香港的金融法規擁有良好的根基,多年來不斷因應時代變遷而演變和更新,今天已發展成為一套與國際標準看齊的法規。八十年代,香港多所中小型銀行因銀行管理層舞弊而出現問題,政府因而制定了一九八六年的《銀行業條例》,提出多項改革,把對銀行的監管提升至國際水平。
為配合全球經濟一體化,馬時亨認為,香港的規管制度須緊貼國際發展。為此香港亦打算在本立法年度對《銀行業條例》提出修訂,以執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訂下“資本協定二”,以優化風險管理。香港會是率先籌備執行這個國際標準的經濟體系之一。
在證券法例方面,他說,香港的發展歷史雖然比較短,但經過政府多番研究和不斷更新有關法例,香港已發展出一套完備并切合時代需要的證券法例。金融市場瞬息萬變,香港有需要因應市場需要和全球趨勢,不斷更新規管制度,為此,當局已打算在這個立法年度提交有關修訂條例草案,加強上市方面的規管及提升證監會的管治。
馬時亨表示,隨著祖國經濟迅速發展,其他跨境金融活動包括銀行及保險服務等,亦將大幅增加。有見及此,無論是在特區政府和監管機構,抑或是企業以至個人的層面上,加強兩地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了解和交流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