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2005年,河南省委對各級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作出12條規定,對違規者嚴肅紀律的同時,加大組織處理力度。河南報業網消息,記者昨日從省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獲悉,這12條規定是:
不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對送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的,要堅決拒收;無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組織。對違反規定送錢收錢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不許放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牟取非法利益,違反規定的,領導干部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干預和插手各類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市場經濟活動,違反規定的要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饋贈,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支付、報銷,違反規定的,應給予紀律處分。不許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招商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得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違反規定的,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在分配、購買、建造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違反規定的,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斂錢財或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反規定的,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性活動,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不許觀看淫穢影視書畫及表演,不許接受色情服務,違反規定的,要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要從嚴懲處。
不許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對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并由組織部門記錄在案,兩年內不予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是后備干部的,取消其后備干部資格。對行賄買官的要一律先免職,再按規定處理。對受賄賣官的,要依法依紀嚴懲不貸。對“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不許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選票等非組織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記者李飛尚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