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此前透露,《證券法》修改草案已形成,將在年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專家日前分析指出,《證券法》修改將涉及許多重大問題,如對分業經營與監管、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銀行資金入市等條款如何修改。
專家認為,現行《證券法》關于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規定,已難以適應實際需要,在修改過程中必須給金融機構混業經營預留法律空間。而且,2003年12月通過的新《商業銀行法》已經為商業銀行從事信托、證券業務,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預留了空間,《證券法》也應作出相應調整。
現行《證券法》禁止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這嚴重阻礙了證券行業的發展。眼下,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委托理財危機、違規國債回購等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券商沒有一個合法的融資渠道,證券市場缺乏規范的銀證融資平臺。因此,應當通過法律修改,讓符合條件的券商在一些基本框架下發展融資融券業務。
此外,現行《證券法》有“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等條款,其中的“炒作”、“違規”等定義不清、界限不明,使得這些條款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失之過寬或過嚴,而且也不符合“九條意見”提出的“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精神,因此,在修改中有必要刪除上述條款。(鐘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