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今天上午,《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由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表決通過。新民晚報報道,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為降低生產成本,對外來農民工等從業人員的勞動安全重視保護不夠,由此發生了不少生 產安全事故,為此,立法總則開門見山: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的平等權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錢永銘在條例草案(表決稿)的審議結果報告中說,這個“平等權利”是政治經濟領域權利平等理念在安全生產領域的延伸,這些權利不因為從業人員的戶籍、行業不同而有所區別。
條例特別賦予從業人員如下權利:
-在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
-了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應急措施,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可以停止作業獲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后提出賠償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對受傷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及時公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違法記錄,條例確認了這些創制性規定。
今后,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的信息是:
-生產安全狀況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的信息是:
-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社會影響大、性質嚴重的典型事故。
立法還確定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登記制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安全生產網頁上記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姚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