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八月十八日電(向雋吳思博)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日前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并交易上市開放式基金,并批準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上市開放式基金是指在深交所發行、上市及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開放式基金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須向深交所提交申請并獲確認。上市開放式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在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各證券公司營業部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認購。上市開放式基金上市后,投資者可以在所有深交所會員證券營業部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買入和賣出。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推出上市開放式基金是基金市場的一項重要業務創新,是深交所改進服務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推出,充分利用了現有交易、登記結算網絡優勢,拓寬了開放式基金發行銷售渠道,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更為方便的開放式基金認購、交易渠道,為基金管理公司開展開放式基金業務以及基金產品的創新提供了快捷、低成本的服務平臺,為證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紀業務,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上市開放式基金需遵守基金上市交易的有關信息披露規定,有利于進一步提高開放式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進開放式基金的規范運作。
據了解,本次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共分八節二十九條,內容包括總則、基金份額的發售、基金份額的上市、基金份額的交易與申購贖回、信息披露、停復牌與暫停終止上市、罰則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