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八月十日電(向雋吳思博)深交所今天發布《中小企業板塊保薦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細化和明確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推薦中小企業到深交所上市及進行持續督導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據悉,《指引》的出臺將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板塊健康穩定發展。
《指引》中明確規定,保薦機構在推薦證券上市之前,應與深交所簽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推薦與持續督導協議》,承諾遵守深交所發布的規則和《指引》的要求,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做好中小企業板塊上市推薦與持續督導工作。
《指引》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在建立保薦工作報告制度、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意見和配合深交所日常監管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更為詳細、具體的保薦工作要求。
為了保證保薦機構切實履行保薦職責,《指引》建議保薦機構在推薦證券上市之前,在《保薦協議》中與發行人約定:保薦機構每個季度至少對上市公司進行一次現場調查;保薦代表人有權列席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由保薦代表人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進行監督;上市公司及時提供保薦機構發表獨立意見所必需的資料。
《指引》規定,深交所將通過組織保薦機構聯席會議、保薦機構論壇、保薦機構座談會、保薦機構與企業見面會、聯合走訪等形式,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提供服務平臺。深交所在日常工作中,也會注意收集整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意見與建議,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其他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