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年半前由鎮人大代表聯名推舉的廣東省陽春市河士朗鎮鎮長林木生,近日被全鎮59名人大代表聯名提請罷免,并最終以全票通過罷免案。19日下午,不少人大代表對記者表示,1年前選錯了人,沒有履行好人民群眾賦予的神圣權力,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有關部門向記者介紹說,罷免林木生鎮長職務的主要理由有兩大方面:一是林木生欠金融部門貸款金額巨大,已被市法院司法拘留;二是林木生不服從組織調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由于林木生是人大代表選出的,需要代表罷免。
根據《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的規定,河士朗鎮57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罷免林木生鎮長職務的罷免案。鎮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對罷免案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59名代表全票通過,依法罷免了林木生的鎮長職務。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鎮上的人大代表和群眾對林木生有著一致的評價: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不強、組織能力差。但為什么1年半前會把他選為鎮長呢?據了解,原因主要有:一些代表有排外思想,認為林木生是本地人,能為本地人辦實事;對其個人欠貸情況不了解;還有原則性不強,被鄉情、友情等左右。
“我們準備將《代表法》細化,把不合格的候選人‘限制’在選舉之前,并且形成制度。”19日下午,陽春市人大常委會一位姓葉的主任向記者透露,候選人的文化程度、思想作風、家庭背景、前科表現等方面都是在“限制”的范圍之內。據悉,在選舉前充分發揮人大監督作用,嚴格審查候選人的做法,在廣東省各級選舉中都是極為罕見的。
陽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嚴國平指出,林木生罷免案的教訓主要有兩個:一是基層領導班子要取得群眾的信任和認可,必須真正為民辦實事、好事;二是要選準、選好基層領導候選人,務必對其嚴格把關,認真考察。只有這樣,選舉出的人才會真正受到群眾的擁戴。(林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