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正式介入調查江蘇瓊花事件短短幾天的中國證監會14日已做出決定,對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進行立案稽查,并自2004年7月9日起3個月內不受理其簽字保薦代表人張睿、吳雪明推薦的項目。中國證監會將根據稽查結果,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機構和個人。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下,2004年7月9日江蘇瓊花發布公告,稱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3453萬元(截至2003年末的賬面價值)自營國債投資的實際情況為:委托恒信證券投資理財1000萬元,委托德恒證券投資理財1500萬元,在南方證券自營購買國債1025萬元。
經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初步核實,江蘇瓊花本次披露的國債投資信息與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不符,嚴重違反了《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的信息披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于2004年7月9日對江蘇瓊花及相關人員進行了公開譴責,證監會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對簽字保薦代表人進行了初步處理。
中國證監會發言人強調,所有發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要依法履行核查責任。中國證監會于今年2月正式實施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其核心就是強化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責任。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充分、不及時,是市場健康發展的大患。對任何違反信息披露規定,造成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監管機構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中國證監會希望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能夠引以為戒,依法規范運作。(敖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