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8日電 昨天,北京市招標辦透露,建設部等7部門近日聯合下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對工程招投標投訴進行規范的法規。
據京華時報消息,該辦法明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改委受理處理,虛假惡意投訴的投訴人最高將被處10000元罰款。
根據該辦法,北京市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相關法規,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改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有關行業行政監督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通報國家發改委,國家發改委將不再受理。在處理投訴過程中,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該辦法規定,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如被認定屬于虛假惡意投訴,且情節嚴重,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此外,當事人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潘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