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6月30日發出通知,要求凡具有農用化肥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經鐵路運輸列入《實行鐵路優惠運價的農用化肥品種目錄》的農用化肥,均執行農用化肥優惠運價。
貨主只要出具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明其合法生產、經營資格,即可享受農用化肥運價優惠,不需再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農用化肥優惠運價執行中不受地域范圍限制。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全國范圍內運輸列入《目錄》的農用化肥,均應執行農用化肥優惠運價。
通知中列出的上述措施自2004年7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