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8日電 從6月15日起,北京的銷售電價將平均每千瓦時上調3.4分(含稅)。此次電價調整范圍為除農業生產、中小化肥生產用電以外的各類用電,居民用電也將作出適當上調。
據北京地方媒體報道,對居民生活用電價格調整問題,北京市發改委正研究方案并將召開價格聽證會,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后,報國家發改委核準執行。
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于疏導華北電網電價矛盾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農業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電,一律執行農業生產電價。高校學生食堂、澡堂用電,凡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執行居民生活電價。為抑制高耗能行業盲目發展,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區分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試行差別電價。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分別在規定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提高2分和5分。
為發揮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求作用,緩解用電緊張的狀況,北京市政府已決定對執行峰谷電價的用戶,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三個月的抄見電量執行季節性電價,低谷電價在現行各類用電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20%;執行兩部制電價用戶的平時段電價,在現行各類用電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1%,執行單一制電價用戶的平時段電價,在現行各類用電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5%。
為了規范電價管理,北京燃煤機組執行國家核定上網電價的發電利用小時統一為5500小時,超過以上發電利用小時的電量執行超發電價,超發電價統一為每千瓦時0.288元。據悉,此次調價主要用于解決電網投資還本付息、電廠煤炭漲價等因素對電價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