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漢六月九日電 (徐金波 涂莉)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長趙振(副廳級)任職七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涉嫌單獨或與其妻馮卓瓊一起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計九十七萬余元人民幣,且有一百五十九萬余元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今日上午,夫婦兩人一同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自一九九五年起至二00二年初,趙振在擔任湖北省襄樊卷煙廠廠長、襄樊市分管工業(yè)的副市長期間,屢屢應廣東個體煙草商人梁某請求,多次私自同意梁某與本廠簽訂煙葉購銷合同。賺了大筆錢財?shù)牧耗骋膊煌w振的“關照”,為“感謝”趙振使其順利從該卷煙廠結(jié)算到煙葉款項,他先后送給趙振六十三萬余元“好處費”及價值一萬八千余元的音響。其中,每遇趙振不在家時,梁某便請趙妻馮卓瓊幫忙轉(zhuǎn)達,“心領神會”的馮某先后親手收下梁某共計四十五萬元賄款后,屢屢為梁某在老公面前“吹枕頭風”,趙振都一一照辦。
另查明,趙振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擔任襄樊卷煙廠廠長期間,讓廣東三力貿(mào)易有限公司成為襄樊卷煙廠煙機進口代理商,夫妻兩人收受該公司經(jīng)理楊某賄賂的三萬元美金和八萬元港幣。此外,趙振還有一百五十九萬余元人民幣的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出合法來源。
今日庭審過程中,趙振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屬實,并為自己收受錢物的行為作了辯解。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