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廣州市地稅局根據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決定免征收外籍人士有關的個稅。
據南方日報報道,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通知精神,受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外籍個人(不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個人)因家庭、教育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門,每個工作日往返于內地與香港澳門等地區,由此境內企業(包括其關聯企業)給予在香港或澳門住房、伙食、洗衣、搬遷等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的補貼,凡能提供有效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后,可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前述外籍個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門進行語言培訓、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費用補貼,凡能提供有效支出憑證等材料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為合理的部分,可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報道,根據相關規定,外籍個人以下3項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息、紅利所得。(朱桂芳、莊淑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