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據江淮晨報報道,香港藝人張柏芝狀告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其肖像權案,今天將在合肥市中院開庭。
2003年11月,張柏芝在合肥一家購物廣場、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南七店發現有粘貼自己肖像的“東洋之花”產品在銷售。張柏芝認為,東洋之花公司未經她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在其產品中使用她的肖像,并進行銷售,應承擔侵害其肖像權的民事責任。上述兩家公司銷售了東洋之花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也應各自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不久前,張柏芝已撤回對第三被告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的起訴。
張柏芝要求法院判令“東洋之花”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120萬元人民幣;判令第二被告合肥這家購物廣場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承擔60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吳功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