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朱大強)中國司法部今天發布的公告說,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二00四年國家司法考試。
公告說,為確認報名人員的上述身份,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分別向報名機關提交以下證件及復印件: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特別行政區護照。二、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報名時,上述證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由報名承辦機構留存。香港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中國委托公證人名單可向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協會查詢;澳門報名人員提交的身份證件復印件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證部門或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公證。
在學歷條件方面,公告說,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持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可以向受理機關直接辦理報名手續;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院校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辦理學歷認證事宜,報名開始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將采用適當方式集中受理報名人員的學歷認證申請,具體安排請參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cscse.edu.cn)。報名時,須提交符合上述規定的有效證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認證證明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復印件交報名承辦機構留存。
公告說,在內地工作、學習或居住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門報名,也可以在內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在內地報名的,須提交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證明。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在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香港、澳門分別設立的“二00四年國家司法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處”和“二00四年國家司法考試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處”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和時間另行通告。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對港澳居民不實行網上預報名。
關于考試地點,公告說,在內地報名的,在內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安排的考場參加考試。在香港報名的,安排在廣東省深圳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在澳門報名的,安排在廣東省珠海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公告說,二00四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簡體漢字印刷,香港、澳門應試人員在填寫本人信息和答題時,可自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簡體漢字。應試人員對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咨詢可發電子郵件至:sfksga@legalinfo.gov.cn,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視情況集中或單獨予以答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