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4日電 臺“高院”13日決定,對于“大選”驗票中發(fā)現以“公投”選舉人名冊做為發(fā)放“大選”選票依據的這種“選務疏失”牽涉舉證,要訊問該投票所選務人員,加載驗票筆錄內。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高院”13日傳真給各“地方法院”的驗票補充說明,要求各“地方法院”驗票時就“勘驗所得內容”為詳實客觀之記載,若發(fā)生各種爭議狀況,必要時得拍照存卷,并訊問相關人員載明驗票筆錄,由合議庭實質認定。
此外,審理“當選無效”訴訟的臺“高院”合議庭庭長吳景源表示,以“公投”名冊發(fā)“大選”選票,屬選務疏失,必須舉證才能厘清,以“公投”名冊所發(fā)的選票也不能列為爭議票。
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13日晚間也表示,從連日來的驗票發(fā)現,選務疏失可以“無奇不有”形容,例如,選舉人名冊缺頁、“幽靈”票、冒領選票、“大選”選舉人名冊與“公投”選舉人名冊誤用等。很多選務疏失與“公投”綁“大選”有關。
林豐正此前也曾表示,驗票持續(xù)進行,各種選務缺失不斷浮現,律師研判“選舉無效”訴訟成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有充分證據顯示有弊端,國親也會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國民黨指控這是一場不公正的選舉,并擬提出作票刑事訴訟,扁呂委任律師團則反擊國親是“拖延戰(zhàn)線”、“不想下臺,找個訴訟來打”。藍綠雙方對峙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