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湖南日報消息,近日,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發出《關于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突出問題的通知》,提出16項規定。
《通知》提出要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突出問題,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做到“五個不許”。不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如果有人送錢,要堅決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組織。對違反規定收錢送錢的,一律先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不許“跑官要官”。對“跑官要官”的,要嚴肅批評教育,記錄在案,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予提拔重用。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違反規定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許參與賭博。今后凡是參與賭博的,一律予以免職,再按照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
《通知》要求嚴厲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不正之風,為此提出“五條要求”,即:對“跑官要官”情節嚴重的,要進行組織處理;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非法組織活動的,要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受賄“賣官”的要嚴懲不貸,對行賄“買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無效,由黨委(黨組)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糾正;凡本地區、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查處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通知》就堅決防止和杜絕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現象提出6條要求:在考察過程中反映問題線索具體、情節嚴重的,要進行深入調查核實,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決定;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要先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對新提拔的干部要進行任職談話,尤其要對廉潔自律方面提出嚴格要求;干部提拔后,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發現有來信、舉報或行為不檢點的,要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對在重要崗位工作、發現有嚴重問題線索,不宜繼續從事現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從該崗位上撤下來,安排其它適宜的工作,同時進行調查核實;對“帶病上崗”和“帶病提職”的干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實存在用人失察失誤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夏似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