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據《檢察日報》報道,高檢院掛牌督辦的沱江兩次污染案中,對水污染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的成都市青白江區環保局原副局長宋世英、環境監測站原站長張明、環境監理所原所長張山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近日由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2月,宋世英在接到該區污水處理廠關于污水中氨味很濃的報告后,未及時安排環保局監測站進行監測,也未采取防止污染可能發生的任何措施。宋世英在與張明、張山到青白江區污水處理廠檢查工作時,得知污水中氨氮含量超標,指示張明和張山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監測和監理,但未要求及時上報監測數據和監理結果。監測站工作人員初步測出污水中氨氮含量嚴重超標后,得知此情況的張明并未及時上報該區環保局。張山也未親自或安排本所工作人員到現場監理,在了解到有關企業違規超標排污的情況后,并未當場采取任何措施。宋世英等人的不作為,最終導致了沱江水環境污染重大事故的發生。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涉及沱江流域多個縣、市,給沿江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故發生后,一個問題成了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即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故中,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有失職、瀆職行為?為查清污染背后的瀆職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沱江水污染事故瀆職犯罪掛牌督辦。成都市檢察院適時介入進行偵查,宋世英、張明、張山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犯罪終于浮出水面。今年4月,成都市檢察院對宋世英、張明刑事拘留,5月決定逮捕。宋世英對逮捕決定表示不服,5月20日,根據檢察機關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有關規定,成都市檢察院將此案提請人民監督員評議。人民監督員經獨立評議后,一致同意成都市檢察院的逮捕決定。6月,張山因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犯罪被刑事拘留,7月經檢察機關批準被執行逮捕。(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