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天府早報消息,成都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日將對川內首部關于志愿者服務的地方性法規進行表決。《成都市志愿者服務條例(草案)》一旦表決通過后,就法定了成都范圍的市、區(市)縣級政府應當每年為志愿者活動提供專項經費支持,此項規定在同類條例中開全國先河。
若條例(草案)通過并實施后,志愿者依法進行注冊、管理、保障等事務都有了明確規定。條例并且還確定了專門機構進行“統管”,將由成都市團市委牽頭成立志愿者服務工作委員會,打理志愿者活動的大小事務。
共青團成都市委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該條例率先明確了政府在志愿者服務中所承擔的經費資助義務,即“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為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專項經費支持,并由志愿服務工作委員會負責統一管理和使用”。條例規定,志愿者服務經費由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組成。經費應當專款用于志愿服務事項,并接受社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條例熱點:
做好事給志愿者買保險。志愿者組織應當根據所開展的志愿服務活動的具體內容和性質的需要,為參加的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人身保險。
捐贈人享受稅收優惠條例(草案)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志愿者組織和志愿服務活動進行各種形式的捐贈,捐贈人可以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
找工作優先錄用志愿者機關、企事業單位在招聘、招生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錄取優秀志愿者。
志愿者最低年齡14歲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將注冊者最低年齡界定為14歲,有利于培養青少年熱心公益事業的良好風尚;但未滿18周歲者需在監護人同意下參加相應的志愿者服務。本著自愿的基礎,公民也可以按程序退出志愿者組織。(蔣傳斌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