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4日電 春城晚報消息,昆明市人事局根據近日出臺的《云南省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確定了昆明市考核公務員的新辦法。該辦法把公務員考核結果與個人前途直接掛鉤;機關單位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不稱職的公務員,應予以辭退。
昆明市人事部門要求,今后各部門都須按以下時間例行安排考核:即每年11月中旬開始安排考核事宜;12月初進行考核;12月25日前,按管理渠道將考核結果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備案。國家公務員考核以其義務、職位職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分為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為確保群眾的知情權,人事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公示考核結果:一、單位必須對考核結果初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后有異議的人員,要重新審核確定考核等次;二、對考核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反饋被考核人,確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權。被考核人對結果不服,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和申訴。
據悉,新辦法還規定:在現任職務期間,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或連續3年被確定稱職以上等次的,方有晉升職務的基本資格;在任現職期間連續兩年以上考核為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破格提拔使用的,必須在任現職期間連續兩年以上考核為優秀;考核為基本稱職的,當年不得晉升職務;連續兩年基本稱職的,予以降職,確定新的職務。降職決定在考核結束后3個月內作出,降職后仍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辭退;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在3個月內予以降職,確定新的職務;連續兩年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辭退;不參加考核和不確定考核等次的,其晉升職務的年限順延;應降職而無職可降的,可降低一個級別,無級可降的可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