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孫秉晨在受紀檢部門調查時,違反組織紀律,擅自出走,一年多杳無音信,社會反響強烈。記者今日從山西省人大獲悉,山西省紀委、省監委日前分別作出決定:給予孫秉晨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
孫秉晨今年61歲,萬榮縣人,大學學歷,1965年6月參加工作,同年5月入黨。曾任永濟縣縣長、縣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省司法廳廳長等職。1999年初,孫在任省司法廳廳長期間,從省少年管教所分得建筑面積141平方米住房一套,應交房款93004.8元,孫卻接受了省少管所下屬公司的購房款8萬元。
根據群眾舉報,2003年9月16日,山西省紀委成立調查組對反映孫秉晨的問題進行調查,要求其外出需向調查組請假,孫開始提供虛假情況,同有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后經做工作,孫承認接受了8萬元,并將贓款退交調查組。9月28日,孫在未與組織打招呼的情況下擅自出走,至今未歸,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孫秉晨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接受下屬購房款8萬元。在紀檢部門調查期間擅自出走,妨礙了案件調查,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59條、28條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31條、32條、33條的規定,山西省紀委、省監委決定,并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給予孫秉晨開除黨籍、行政開除公職處分。
【來源:山西日報作者: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