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或APEC)成立之初是一個區域性經濟論壇和磋商機構,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逐漸演變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在推動區域貿易投資自由化,加強成員間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世紀80年代,國際形勢因冷戰結束而趨向緩和,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投資自由化和區域集團化的趨勢漸成潮流。在歐洲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北美自由貿易區已顯雛形和亞洲地區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明顯上升等背景下,澳大利亞前總理霍克于1989年1月提出召開亞太地區部長級會議,討論加強相互間經濟合作的倡議。這一倡議得到美國、加拿大、日本和東盟的積極響應。
1989年11月6日至7日,亞太經合組織第一屆部長級會議在澳大利亞首都堪培拉舉行,這標志著亞太經合組織的成立。1991年11月,亞太經合組織第三屆部長級會議在韓國首都漢城通過了《漢城宣言》,正式確立該組織的宗旨與目標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堅持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和減少區域貿易壁壘。亞太經合組織的組織機構分為領導人非正式會議、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委員會和專題工作組、秘書處等多個層次。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國臺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為“中國香港”)以地區經濟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到目前為止,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成員;其總人口達25億,占世界人口的45%;國內生產總值之和超過19萬億美元,占世界的55%;貿易額占世界總量的47%以上。亞太經合組織在全球經濟活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歷次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
亞太經合組織第12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20日在智利首都圣地亞哥舉行。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是亞太經合組織最高級別的會議,每年輪流在各成員間舉行一次。自1993年以來共舉行了11次。
第一次會議:1993年11月20日在美國西雅圖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經濟展望聲明》。
第二次會議:1994年11月15日在印尼茂物舉行。會議通過的《茂物宣言》確立了在亞太地區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的目標。
第三次會議:1995年11月19日在日本大阪舉行。會議制定了旨在實現《茂物宣言》的行動方針,通過了《大阪宣言》和《大阪行動議程》。
第四次會議:1996年11月25日在菲律賓蘇比克舉行。會議通過了《馬尼拉行動計劃》、《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從憧憬到行動》及《亞太經合組織經濟技術合作原則框架宣言》。
第五次會議:1997年11月25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第六次會議:1998年11月18日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產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文件。
第七次會議:1999年9月13日在新西蘭奧克蘭舉行。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并批準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會議:2000年11月16日在文萊首都斯里巴加灣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第九次會議:2001年10月20日在中國上海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文件,并發表了《反恐》聲明。
第十次會議:2002年10月26日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舉行。會議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等文件。
第十一次會議:2003年10月20日在泰國首都曼谷舉行。會議發表了《領導人宣言》,決定加強伙伴關系,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利化,保障民眾和社會免受安全威脅,并能從自由開放的貿易中充分受益。(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