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十一月十九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決定調動建制內外的法務資源,明年內設立草擬和咨詢法規的中央機構。以社會發展的需要為出發點,在政府的統籌協調下,加強特區法制建設。
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為,要重點加強立法專項,包括:檢討五大法典、制定配合CEPA的實施、跨境工業區、人力資源政策及舊區重建的法規,檢討勞資關系、提高司法機關運作效率、完善物業管理制度(包括《租務法》)、保障食品安全、修訂《道路法典》及打擊恐怖主義和洗黑錢等法規。還將繼續進行《基本法》廿三條的立法準備工作,法案文本完成后,將廣泛咨詢,聽取意見,并展開相關的立法程序。
擬設的草擬和咨詢法規中央機構,會將現時分散于各個職能部門的法律人才抽調集中,因應專長,統一安排法規草擬工作。在咨詢功能部分,將由法律專家、專業人員及社會人士共同組成,為配合草擬工作的不同階段提供、收集和反饋社會意見。要求咨詢機制在工作方式和思維上,必須持開放和靈活的態度,只要有利于法規的完善,任何咨詢方式均可采用。
中央機制將進一步統一和強化政府在草擬和咨詢環節法規的統籌和掌握。并就:立法項目的設定與否;準備草擬或修改的法規的立法取向;已制訂的法規草案文本;法規頒布實施后的評估,包括人員、外判、項目專責小組、增聘法律專家等,在中央機制協調下預期更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