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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似乎沒有必要因為擔心部分人借慈善之名偷稅漏稅,就把慈善事業管得死死的。慈善活動能夠部分地化解我們這個社會的怨恨情緒,政府理應為慈善事業的發育創造更為寬松的條件
本刊評論員/秋風
盡管根據法律,公證后的慈善捐贈協議是不可撤銷的,但中華慈善總會與牛群卻都輕而易舉地讓已經裸捐的牛群穿上了衣服。牛群和中華慈善總會固然都可能借此擺脫尷尬,但中國慈善事業的制度性漏洞卻再次暴露出來。
看完各種媒體關于牛群在蒙城的報道,人們只能糊涂:牛哥的事業到底是商業性的,還是慈善性的?牛群到蒙城創業,其中最關鍵的財務安排,是牛群與中華慈善總會之間的協議。牛群將全部財產捐獻給中華慈善總會,反過來,中華慈善總會把牛群的慈善項目作為自己直接管理下的一個項目,并任命牛群為該項目負責人。換句話說,牛哥捐獻出來的財產,實際上仍然由自己支配。用一位慈善界人士的話說:“裸捐的實質是捐給他自己”。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要說,這樣的安排也許并無太大的不妥,只要慈善總會真正地盡到監管之責就行。畢竟,牛哥對自己掙來的錢擁有的所有權,與接受慈善總會的委托擁有的實際支配權,從法律的角度看,不是一回事。但是,很顯然,事情鬧到現在的地步就已經證明,慈善總會沒有盡到審慎監管之責,以至于牛群用本來已捐給慈善事業的錢在干什么,慈善總會都不清楚。
但話說回來,人們似乎也不應過多地責怪慈善總會。它有那么多的慈善事業要管理,怎么可能對牛哥的財務進行全面的監管呢?——但人們的疑問可能恰恰就是由此開始:為什么牛群非得找慈善總會,把財產先捐出去,然后才能從事他那宏大的慈善事業?
答案是,非如此安排,他不可能成為慈善活動家,因為,他不找慈善總會,將很難獲得稅收方面的優惠。從事慈善事業,相當于公民個人或企業幫助政府承擔了部分社會福利責任,按理說應當獲得政府的免稅待遇。不過,現在慈善捐贈者們的選擇范圍非常狹小。一直到2003年1月,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五家慈善機構成為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也就是說,只有極少數慈善機構獲得了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可以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因此,在中國,能夠比較有效地獲得捐贈的慈善機構,也具有某種壟斷的性質。
分析這些獲得財政部門授權的這些慈善機構,人們將會發現,只有那些具有強烈政府背景的大型慈善機構獲得了壟斷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所有慈善機構都需要有其上級主管單位,那些主管單位,大多是政府部門。主管單位擁有干涉慈善機構的權力,其中包括負責人的推薦、任免,大型慈善機構的理事會通常是由官員或退休官員主導的。
這種格局導致慈善機構具有“準政府”的性質。事實上,它們在真正的政府序列之外,不用接受政府的硬約束;但它們又不是真正獨立的法人團體,缺乏足夠的道德自覺和榮譽感。用行內人的話說,有些慈善機構已經形成“小圈子”,生怕外人分享其權力。而眾多知名人士盡管名列理事會成員名單中,但他們多系社會上的大忙人,似乎也缺乏必要的公益精神,當然,又無法獲得足夠信息,于是,便無法發揮內部監督作用。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牛哥這樣不明不白的事情,就不足為奇了。
今人不斷嘆息中國慈善事業缺乏活力,并且總是拿美國來說事兒。然而,中國人向來是樂善好施的,古代的士紳、教會、富商、宗族,都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從事慈善事業,并且那是一個人能否得到人們尊重的依據。那個時候,創辦一個慈善項目,似乎也不需要復雜的審批手續。當然,今天的社會更復雜了,考慮到免稅問題,政府對于慈善機構,當然應當進行較嚴格的監管。但是,似乎也不應嚴格到只能由極少數組織從事慈善事業的地步。
其實,人皆有惻隱之心,正在涌現出來的企業家和富人群體,恐怕也不全都是冷血的賺錢動物。問題是,目前的制度人為地在慈善事業領域中制造了壟斷,從而提高了慈善事業的成本。尤其嚴重的是,維持壟斷格局,進行過分嚴厲的監管,必然使慈善事業依附于政府,無法變成真正自治性的社會活動,也無法吸引具有企業家精神又具有公益精神的人士進入慈善領域,從而使慈善組織無法發育成熟,不能實現專業化,也無法進行自律。因此,我們的社會財富增加了,但慈善事業卻沒有隨之發育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