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保證農業稅取消前災歉減免政策的正確執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業稅災歉減免管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出通知,對做好2004年農業稅災歉減免有關工作作出要求。
《通知》指出,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政策性強,關系到千家萬戶受災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好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是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也是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的具體體現。今年農業稅稅率降低后(還有部分地區免征農業稅),農業稅任務比往年有明顯減少,農民負擔也得到進一步減輕。但是對受災地區仍要繼續貫徹落實好農業稅災歉減免政策。特別是今年以來,局部地區受自然災害影響,災情嚴重,農民生產生活遭受重大損失。因此做好今年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依然很重要。各級農業稅征收管理機關應給予高度重視。
《通知》要求,對未免征農業稅省份(地區)的受災農戶,繼續按照“輕災少減、重災多減、特重全免”的原則,以降低稅率后的依率計征稅額為基礎予以減免。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比例足額籌措落實地方應負擔的減免部分,并根據“輕災少減、重災多減、特重全免”的原則,連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指標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及時分配下達,確保減免款當年落實到戶。
《通知》還要求,鄉(鎮)農業稅征收管理機關對擬減免對象和減免稅額,要及時在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十天。同時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群眾對公布的擬減免對象和減免稅額等有異議的,鄉(鎮)農業稅征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進行核實調整,并重新張榜公布,直至大多數群眾認可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