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7日電 昨天,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判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革、李永開、魏東衡、朱峰、肖偉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
長沙晚報的消息說,2003年11月3日,衡陽市珠暉區衡州大廈突起大火。衡陽消防官兵130余人和4個專職消防隊的50余名消防隊員先后趕赴火災現場,將樓內尚未撤離的居民一一背出或轉移,400多名居民無一傷亡。當天上午8時30分左右,大樓突然發生坍塌,20名消防官兵壯烈犧牲,15名官兵及工作人員受傷。
火災事故發生后,專家鑒定組作出的鑒定結論認為,衡州大廈的業主、施工及設計方違反有關法規,嚴重降低了工程質量標準,大大降低了其抗災害能力。火災是坍塌的外部誘因,而建筑物在設計和施工方面的嚴重工程質量隱患,則是造成大面積坍塌的內因。
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廈開發商、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被當地警方逮捕。
在昨日的庭審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衡陽永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革、副董事長李永開,原江東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員魏東衡,衡陽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助理工程師朱峰、工程師肖偉,及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衡陽永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沈黎明等6名被告人接受了法庭的訊問。
在公訴人員宣讀完長達10多頁的起訴書后,李文革開始對“11.3大火”表達了他個人的看法:“我對去年11.3大火中犧牲的烈士表示沉痛的哀悼,對他們的家屬表示慰問,對災民表示同情。”但李文革認為自己并不構成犯罪:“作為一個投資者、開發商,我也是一個受害者……雖然有一些項目違規,手續不全,但得到了補辦。”李文革說,他還有大量的財產在該大廈,這次事件讓自己損失很大,命運也受到打擊。
據悉,此案預期審理3天。
另據了解,衡州大廈的舊址原本打算為20位死難的消防官兵建造一座紀念碑。當地消防部門和民政部門已經做好了紀念碑的設計,但什么時候會動工,目前不得而知。
此外,據“11.3”大火中最早趕到現場并負傷的原衡陽晚報記者李凌介紹,去年大火中受傷后,他的腰椎里就遺留下一塊2厘米的骨片,現在一用勁就感到疼痛,必須用東西頂住才能止痛,給自己的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如果以后有事,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所以,我保留對李文革進行索賠的權利。”李凌這樣表示。
在“11·3”火災事故中受傷最重的衡陽晚報記者楊帥,目前正在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康復治療。據悉,楊帥也決定向衡陽市珠暉區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起訴。楊帥的父親介紹說,楊帥自去年受傷以來,花掉的醫療費已有40多萬元,這筆費用是由市政府和報社支付的。而楊帥下一步的治療費用,楊帥父親表示將依靠法律:“至于到底要求賠償多少,我們還沒有正式向法院起訴,因此不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會遠遠超出40多萬已經花掉的醫療費用。”
據了解,還將有100多住戶及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其中包括20名消防烈士的家屬和衡州大廈的幾十家住戶。
從衡陽市消防支隊傳來的消息還說,日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向該支隊全體官兵贈送了每人10萬元、共計320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亡保險。(李廣軍金雄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