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6日電 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考慮試點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以前由多個部門行使的許可權將統一由一個部門行使。
在昨日召開的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上,由深圳市政府提交審議的《關于我市貫徹行政許可法及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報告》透露了這一想法。
《報告》說,深圳要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擬定本市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試點方案”。但報告沒有透露試點所選擇的具體部門。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其優點在于:一是許可事項原來涉及的相關部門不再享有實質性的許可權,改由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從源頭上消除多頭許可的弊端;二是由一個部門統一實施許可,提高許可效率,降低許可成本;三是促進許可事項本身的整合、歸并,加快市場準入。
據了解,除考慮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外,深圳還將對區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進行清理。該市政府還將組織專項檢查和督查。檢查重點包括是否存在規避行政許可法規定的現象,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是否變相保留,實施行政許可中是否存在亂收費等。(普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