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2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原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桑粵春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貪污罪、強奸罪等14項罪名,于10月20日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個人隱私,此案為異地不公開審理,同案受審的還有桑粵萍、桑粵東等16名被告人。
案件開始審理后,檢察機關用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宣讀了三萬多字的起訴書,起訴書指控桑粵春犯有以下14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非法儲存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誣告陷害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偽造企業印章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合同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貪污罪。
據了解,在當天接受法庭訊問的6名被告人中,只有劉鵬舉承認部分罪行,包括桑粵春在內的其余5名被告人拒不認罪。
桑粵春在擔任長春吉港集團公司領導職務時,公司號稱擁有48家下屬企業,年納稅3億元,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但據公安機關調查,該公司真正稱得上下屬企業的只有6家,而且大多經營不善,瀕臨倒閉,全公司僅繳納過400萬元稅款,卻享受各種減緩免稅、費和補貼款1000多萬元。此外,桑粵春姐弟幾人享有多項“優秀民營企業家”的殊榮,但是長春吉港集團公司自始至終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國有企業。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部門成立專案組對桑粵春等人進行立案偵查。同年底,桑粵春因涉嫌多種刑事犯罪被吉林省人大罷免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并被公安機關逮捕。許多受害群眾敲鑼打鼓表達內心的喜悅之情。2004年9月,檢察機關對桑粵春等17人提起公訴。(吉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