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日9日電 據巷報報道,近日,吉林省民政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開展優化鄉鎮行政區劃布局工作的實施方案》,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先撤并財政支出大于收入的鄉鎮。全省各地將進一步壓縮鄉鎮數量,適度擴大鄉鎮規模,使吉林省鄉鎮設置逐步形成科學格局。
《方案》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先考慮撤并財政支出大于收入的鄉鎮;鄉鎮政府同駐一地的,原則上要予以合并;歷史上曾為同一鄉鎮(不包括同屬一個縣轄區類型),后又分設的,可予以合并;少數民族鄉鎮與其他鄉鎮進行合并的,需征得省民委同意,合并后仍可享受少數民族鄉鎮待遇。
吉林省民政廳區劃地名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從2001年6月該省開始實施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撤并以來,全省已經有144個鄉鎮得到有效調整和撤并。吉林省民政廳再次提出“優化鄉鎮行政區劃布局”,是為了配合該省實施的稅費改革,減輕鄉鎮的財政負擔,真真正正使農民“減負”落到實處。據了解,2005年上半年該省將完成具體調整撤并工作,這次全省預計有效調整和撤并鄉鎮100個左右。
同時,《方案》還明確要求,在實施鄉鎮調整撤并期間,要嚴肅人事紀律,不準突擊提職提干;要嚴肅財經紀律,不準突擊分錢分物,加強對國家和集體財產的管理,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李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