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萬余字、厚達518頁的《企業年金管理指引》,對各類金融機構市場化運作企業年金進行了全方位和全流程的規范
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出臺三個月后,8月12日,與該“辦法”配套、更具操作性的《企業年金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也終于浮出水面。
與對部門規章的解釋通常以文件形式下發不同,此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通過組織專家編寫的《指引》,是一本厚達518頁的書,可謂不厭其詳,亦可見企業年金運作的復雜性。
談及《指引》出爐的意義時,《指引》的主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司長孫建勇對《財經》說:“它是依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對各類金融機構操作全流程和全方位的共同規范,不僅是企業、基金管理機構的操作讀本和業務指南,也是有關監管部門實施監管的標準和依據。”
注重可操作性
據悉,《指引》共分為企業年金理論、《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釋義、年金基金運作流程、年金基金運作模式、投資政策和戰略資產配置以及企業年金合同等六大篇。在理論部分,勾勒出了中國企業年金的制度特點和計劃設立方式;關于運作模式,則以受托人為出發點,提出了法人受托和年金理事會受托模式的兩大范疇和八個細分模式。
在對《試行辦法》進行完整釋義的基礎上,《指引》還從安全性角度進一步規定企業年金須全程托管,并制定了相互制約機制,強調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監督職責。
據《財經》了解,這本51萬余字的《指引》從策劃啟動到最終出臺,前后歷時半年。來自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咨詢等眾多知名機構的30余名專家參與了《指引》的制定。這些專家來自多個金融領域,具有豐富的實際運作經驗,在制定《指引》時借鑒和考慮了本行業的相關規定,因此《指引》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它是政府主管部門和各路專家集體智慧的結晶。”孫建勇評價說。
打造相互制約機制
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涉及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多個主體,其中包括繳款、投資運作、支付和報告等多個環節。要保證企業年金基金的成功運作,一個設計合理、安全高效的運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
據了解,為了按照相互制約、降低風險、合理分工、提高效率的原則對企業年金基金的運作流程進行規范,保護企業年金基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權益,《指引》在設計誰能實際接觸到企業年金時一度產生過激烈爭論。
“有人曾表示要讓賬戶管理人做企業年金的信息集合者,并成為年金退休者的支付人,我不同意。因為賬戶管理人既知道信息,又要負責發錢,如果他改賬怎么辦?”孫建勇司長說道。“我們的設計是,受托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不能摸錢,在整個封閉運行過程中惟一可以接觸到錢的是托管人,但他不能隨意支配錢。當時這一條爭論很大,很多基金公司都想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由賬戶管理人負責支付年金。”
據悉,在這一個事關“真金白銀”的問題上,《指引》在激烈爭論后最終規范了企業年金的整個運作過程,規定除了托管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以及投資管理人不能實際接觸資金,并制定相互制約的機制,強調了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監督職責。
“企業年金依規運作是推動中國公共管理事業的一次改革,我們關心制度設計中權錢的分離是否真正能夠隔離道德風險,并減少尋租行為。”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記者表示。
按照規定,勞動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能進行基本保險的運作,不能從事企業年金的市場化運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官員透露,他們已下發了文件,要求已經經辦企業年金業務的社保經辦機構要逐步將企業年金轉交給有資格的專業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管理運營。“這是我們社保部門自身開始依規運作的一個體現,我們不會實行雙重標準。”這位官員表示。
年金試點誰先行
據《財經》了解,目前官方統計的中國企業年金市場規模約在400億元左右。未來企業年金市場給各類金融機構帶來的巨大機遇,一直被看做是能夠推動金融混業的重要力量。
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李正強對記者表示,中國證監會將會此積極鼓勵基金行業在未來企業年金市場和養老金市場發揮作用。同時,他也希望通過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合作,加強對基金行業的監管。
對于企業年金,市場目前普遍希望盡早落實對年金進行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巡視員黨曉捷告訴《財經》,目前優惠政策僅覆蓋了東北地區以及上海、深圳等試點城市,能否推廣到“普惠”階段還需要后續工作的推動。
據專家分析,航空、電力、郵電、鐵路等行業的年金基金試點有望先行一步,而由國資委監管的一些中央企業,也有較好的運作基礎。以電力系統為例,由11家電力企業聯合成立、涵蓋140萬名職工的國家電力年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成立,并已按照新的辦法開展年金規范管理試點的實踐。
(稿件來源:《財經》雜志,作者:朱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