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八月二十八日電(記者 張恩)又一起腐敗重案成為此間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記者今日通過山西省檢察機關獲悉,山西省電力科學研究院五名原負責人私分國有資產四千多萬元人民幣一案,現已正式交太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五名被告人是山西省電科院原院長陳某,及兩名副院長,財務科科長、經營科科長兼技術服務中心主任,均為山西省電科院往日的主要“當家人”。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七月,陳某等人違反國家和省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采取轉移收入、虛列成本、擅自截留收入等手段,以兌現獎金和各種補助的名義將四千二百多萬元的國有資產私分給職工。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作為電科院院長,在電科院私分國有資產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對全部的私分總額承擔責任。
被告人毛某、宋某、王某、王某作為分管副院長及職能部門負責人在私分國有資產犯罪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制定了有關獎金分配的辦法,審簽了大量的套現支票和獎金發放單證,直接實施了偽造合同套取現金、私分國有資產等一系列行為,系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對部分私分金額負有責任。
據介紹,山西省電力科學院系山西省電力公司下屬的具有分公司性質的非法人二級核算單位,其經費和工資由上級下撥,設備由省公司投資購買,財務管理實行統收統支。省公司對其每年下達內部利潤計劃指標,超額完成指標的部分應上報省公司,由山西省公司根據其指定的資產經營責任制考核辦法再行分配。
記者了解到,太原市中級法院近期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