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據內蒙古日報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轉發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關于重申禁止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這項《規定》指出,近年來,一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在基層接待工作中的飲酒已經成為基層干部的嚴重負擔,影響了基層的工作秩序和干群關系,損害了黨和國家機關的形象。為此,重申如下規定:一、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二、嚴禁攜帶槍支、機密文件飲酒;三、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四、嚴禁酗酒;五、嚴禁在公務接待中強行勸酒、逼酒等不文明飲酒行為。
《規定》要求,內蒙古全區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和紀律,凡到基層單位檢查指導工作,一律吃工作餐,嚴禁擺排場、講吃喝。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以身作則,帶頭革除陋習,努力倡導熱情、節儉、文明的接待風尚。
《規定》強調,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工作時間禁止飲酒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同志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