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翻印、復印和仿制,違者將依法嚴肅查處。
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與本人簽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安置地民政部門通過公證機關,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進行公證,并核發《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登記和領取辦法,嚴防差錯和丟失。如有遺失,要及時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公證書》等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來源:新華網;記者翟偉、顧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