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日電 據華龍網報道,長江重慶涪陵一段“6·19”特大海損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涪州十號”輪船大副張蘭海,近日一審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去年6月19日上午,重慶三峽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涪州十號”客輪從重慶長壽衛東碼頭載客始發,當時輪船載客64人,由船長(沉船后失蹤)駕駛,大副張蘭海擔任望。輪船行至涪陵上游約17公里處,遭遇局部濃霧,但該船仍冒霧行駛。行至涪陵區藺市鎮牛屎嘖3號紅浮附近,輪船與冒霧上航的船只江龍806號發生碰撞,“涪州十號”突然向左翻轉傾沉入江中,造成船上64人全部落水。事故造成29人死亡,23人失蹤。
經調查確認:發生事故的雙方在突遇濃霧的情況下,冒險航行,未保持正規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操作;臨危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事故雙方的損失程度及違章行為,“涪州十號”輪應負主要責任。據此,其直接責任人張蘭海應受到刑事處罰。
重慶涪陵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對張蘭海提起公訴。26日,涪陵區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蘭海有期徒刑5年。(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