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中廣網報道,在30日上午召開的四川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四川省有關方面公布了造成今年2月中旬至3月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調查情況,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相關單位和10名責任人將分別受到嚴肅處理。
據調查,2004年2月中旬到3月2日,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對技改項目進行投料試生產,在試生產過程中,給料泵沒有運行,尿素水解系統未能投運,尿素生產系統產生的工藝冷凝液沒有經過水解塔有效處理,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直接排放,流入沱江,造成沱江流域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近百萬人生出生活用水受到直接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事故調查組認為,川化公司在技改項目建設中,嚴重違反環保法規和相關制度,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外事故發生后,位于污染源附近的青白江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監理所、環保局以及水務局都發現了沱江水質情況的異常,但都沒有及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匯報,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切斷污染源,負有監督監管責任,川化公司所在的青白江區政府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目前,四川省紀委,省監察廳對上訴單位進行了責任劃分,并將分別做出罰款和書面檢查的處理。
此外,在這次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川化集團公司總裁謝木喜、川化總經理李儉,負有直接責任的川化集團副總經理吳貴鑫、環安處處長何立光、青白江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宋世英、青白江區環保監測站站長張明等五人,將分別受到引咎辭職處理或者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提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意見。
對在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川化副總經理谷業康、負領導責任的青白江區副區長鄭興華、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青白江區環保局局長賴建能、負重要管理責任的顧天奕和對污染事故未得到及時控制負直接責任的青白江區環境監理所所長張山等五人待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后,再由有關部門提出相應的紀律處分意見。(邵立肅、陳程、羅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