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今日出版的中國證券報援引消息靈通人士的話透露,廣為證券市場與保險市場關注的《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管理辦法》進入征求意見的后期階段,出臺時間當已不遠。
報道稱,保險公司投資股票市場的上限初定為其總資產的5%,結合業界對5月份保險業總資產可能摸高10000億元大關的良好預期,這意味著,按上限比例估計,將有近500億元的新增資金有望加盟股票市場。
據稱,《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保險資金的直接入市范圍將有所拓寬,除了國內已發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還可投資國內A股市場的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法人股、可轉債,以及保監會認可的與A股股票相關的其他品種。
該辦法規定,國內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營運資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其他負債和其他性質保險資金形成的各項資產,均可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保險公司投資資本市場的總額不得超過上月末該公司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股票按成本價格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可用資金的10%;投資單一股票按股份數額計,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的10%,對投資非流通股則另作要求;投資可轉債按照《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該辦法規定,在內控方面,保險公司要設立防火墻,保證股票交易、資金調撥、會計核算的相互獨立,保監會將對此隨時監控。保險公司股票投資業務的原始憑證以及有關業務文件、資料、賬冊、報表等材料至少需要妥善保管15年,并在保監會備案。
報道援引觀察家的觀點指出,拓寬資金運用渠道、提高資金運用收益已經成為中國保險業的當務之急。近年來,銀行資金充裕,令保險公司協議存款利率持續走低,保險資金年收益率從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4%。而此前,隨著央行的8次降息,保險公司資金已出現巨大利差損。中國人壽海外上市過程中面臨投資者的一個強烈質疑就是即是其前身——“老中國人壽”的巨大利差損包袱問題。
全國人大的法律專家對于《保險法》對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存在阻礙的說法表示否定。他指出,《保險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這既體現了穩健性,也體現了靈活性,只要經過國務院有關規定的認可,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并不存在法律障礙。(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