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近日簽署了2004年第2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公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這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指出,保險資金的管理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它資金運用形式。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規定》沒有限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
根據《規定》,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采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或其它等值貨幣;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的千分之一。
《規定》說,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至少有一家股東或發起人為保險公司或保險控股(集團)公司。該公司應具備“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等條件。《規定》要求,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保監會受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后,應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在3個月內作出批準籌建與否的決定。
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則,《規定》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包括以下業務:受托管理運用其股東的人民幣、外幣保險資金;受托管理運用其股東控制的保險公司的資金;管理運用自有人民幣、外幣資金;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它業務;國務院其它部門批準的業務。
《規定》確定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受托管理保險資金應遵循的一些基本規則,并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今后拓寬業務范圍留下了法律空間。《規定》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控制度制定了原則性要求,規定了保監會監管的基本方式。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違法行為,暫時適用保險法關于保險公司違反保險資金運用的處罰規定。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非保險企業參股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將非保險資金委托公司管理。他同時強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委托給其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但第三方不得轉委托。
據悉,旨在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防火墻制度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控制度建設指引》也將于近日出臺。(徐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