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對于扁呂“當選無效”的訴訟,臺“高院”21日就驗票細節召開協商庭后,決定在5月10日之前開始全面驗票。但藍綠兩大陣營對于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標準還是沒有達成共識。
據臺灣媒體報道,21日,臺“高院”對藍綠雙方進行協調后,決定在5月10日前展開全面驗票,時間估計將是10天。
但雙方對于有效票和無效票的認定標準并沒有達到共識,原告連宋委任律師認為,根據所謂“選舉罷免法”第60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臺“中選會”公告的三組無效票的圖例,應該視為有效票;而扁呂陣營的律師團則認為,毀損選票可能是民眾故意的,而污損選票,也可視為在選票上作記號,違反了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因此,連宋將驗票標準采推定有效原則,和法律規定不合。
不過,雙方為了希望早日完成驗票,都在協商庭上強烈希望法院考慮能夠讓非律師資格的人也可以參與協助驗票,最后臺“高院”認為,要看法院能動員法官的人數和雙方所提出的律師人數差距有多少,再決定是否放寬協助驗票人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