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備受業內關注的《關于選擇若干證券公司進行試點工作的通知》(送審稿)已在券商中廣泛流傳;同時,《中國證券業協會試點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送審稿)也一并推出。業內人士認為,試點券商有望近期亮相。
《關于選擇若干證券公司進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監管層推進證券行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推進證券機構監管的改革措施將優先在試點證券公司中試行,對試點證券公司的有關申請事項,優先受理,簡化相關程序。支持試點證券公司在業務拓展、組織管理和融資渠道等方面根據自身情況提出試點方案,先行試點。經試點證明成熟的業務做法、產品創新方案和經營管理改革措施將在證券業內推廣實施。
《中國證券業協會試點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規定,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必須制定并嚴格實施符合獨立存管要求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制度,能夠確保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完整、透明,并且嚴格執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向協會報送申請材料之日前的一年內未在任何時點挪用或占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暫行辦法》還規定,申請試點的證券公司應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安全性、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合規性、債券回購等表外業務的合規性、是否存在賬外業務等問題進行專項審計。
關于試點券商的門檻問題,《暫行辦法》提出,申請試點的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70%;最近一年流動資產余額不低于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客戶委托管理資金)的150%;最近一年對外擔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負債之和不高于凈資產的10%,因證券公司發債提供的反擔保除外;最近三年平均股票和基金代理交易額占市場交易總額的1.5%以上(含1.5%);最近三年平均股票承銷金額行業排名前十名;持續經營三年以上(含三年),且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相應的專業素質與管理能力。(于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