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0日電 昨日,四川省政府有關部門就“3·31”自貢公交車特大事故責任追究進行了初步討論。至此,一季度發生的5起特大安全事故中3起已查結完畢,共給予42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包括平昌縣交通局局長在內的部分責任人被免職。
金川縣“1·11”事故:分別給予色達縣一副縣長、交通局一副局長、運管所負責人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責成有關單位給予康定汽車運輸總公司從總經理到安全科長等數人行政記大過、撤職、降級等處分。
成南高速公路“1·20”事故:分別給予南部縣一副縣長、交通局一副局長、運管所所長、運管所運政股股長等行政警告、記過、撤職等處分。給予省、南充市、南部縣交警系統相關責任人行政警告處分。責成主管單位撤銷車輛業主單位辦公室主任的職務,并對其他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
巴中市“1·27”事故:給予平昌縣一副縣長行政警告處分;免去平昌縣交通局局長、一副局長職務;撤銷平昌縣交通局路政中隊一副隊長、平昌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一副所長職務。責成有關單位給予車輛業主單位相關責任人行政降級、記過等處分。
省監察廳、省安監局表示,這3起事故的發生有共性:駕駛員安全意識不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源頭管理流于形式;對道路設施改善、監管不力;路面監控監管不到位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必須高度負責、標本兼治。一旦發生事故,將嚴肅追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從嚴頂格處分。(來源:四川日報作者:記者譚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