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7日電 2004年3月2日,為進一步做好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試點工作,國務院召開會議研究了兩家試點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問題。建行行長張恩照近日在接受人民日報專訪時談到了建行在治理結構改革方面的情況。
張恩照表示,建行將根據法律和監管要求,借鑒國際國內最佳做法,按照“三會分設、三權分開、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原則,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明確職責權限和相關人員的權利義務,健全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同時,建立以監事會為核心的內部監督機制,在董事會和監事會下設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建立對重大經營政策、人員任命、風險管理、薪酬分配等的決策制約和監督控制機制。
建行在治理結構改革中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引進符合規定數量的獨立董事、外部監事和相關專業人員,保證相關決策和監督的公正有效和科學性。不但要建立專門的委員會,還要健全專門委員會職能,尤其是審計、風險、薪酬3個委員會;同時保持董事會當中具有國際權威水平的專家、學者擔任獨立董事的人數。尤其要發揮獨立董事、非執行董事的作用,強化對銀行經營的獨立監督,確保銀行所有經營活動符合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與此同時,建行將通過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增強銀行資本實力;另一方面,發揮其與建行在業務發展上的潛在協同效應,更好地促進建行經營理念與管理模式的轉變與革新,樹立建行在資本市場上的良好形象和高度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