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韓國憲法法院對該國憲政史上的第一起彈劾總統動議案進行了首次審議。根據韓國《憲法法院法》的規(guī)定,彈劾案自受理之日起180天內審理結束。屆時,如果法院作出彈劾的決定,盧武鉉將被罷免總統職務,否則他將恢復總統職務。可以說,這次審判不僅將決定盧武鉉的政治前途,而且對韓國的憲政制度也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那么,此案審判的焦點是什么?哪些因素可能影響最后的判決?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教授。
這次總統彈劾案是韓國憲法法院成立以來面臨的難度最大的案件。
記者:據報道,這次總統彈劾案是韓國56年憲政史上的第一次。請問憲法法院此前是否審理過其他彈劾案件?
韓大元:沒有。在韓國憲政史上,第一起彈劾事件發(fā)生于1985年10月18日。當時新民黨所屬國會的102名議員對最高法院院長提出了彈劾案,但在國會表決時沒有得到過半數的同意。因此,這次彈劾審判是憲法法院成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彈劾案件,也是它遭遇的難度最大的案件。為此,憲法法院成立了一個研究小組,搜集了大量的外國彈劾案例和相關資料,并對這些案例進行了研究,為此案的審理做必要的學理準備。
記者:審理彈劾案件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韓大元:憲法法院審理彈劾案件時,除《憲法法院法》有特殊規(guī)定外,援用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彈劾案件的審理程序與普通刑事案件基本相同。但是,也有不同之處。比如,彈劾審判一般采用口頭辯論的形式,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庭辯論;憲法法院審理案件時,9名法官必須全部出席。而且,與彈劾總統及解散政黨等有關的重大案件,須有6名以上法官同意方可作出判決,等等。
根據韓國憲政體制的特點與目前的形勢,憲法法院作出彈劾決定的可能性比較小。
記者:這次審理的焦點主要有哪些?您怎么看?
韓大元:這次彈劾審判將圍繞國會提出彈劾的三點理由展開,即盧武鉉言論“有悖”《選舉法》、親信收受非法政治資金和韓國經濟形勢糟糕。
韓國憲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只有在總統的行為違背憲法或法律時,他才能被彈劾。客觀地看,憲法法院對國會提出的彈劾理由將很難給予支持。因為在韓國目前的政治環(huán)境中,收取額外的政治資金非常普遍,如果以是否收取額外政治資金為標準來評判總統權力的合法性,其判斷標準不好確定。況且,2002年底的總統選舉,是歷屆總統選舉中相對透明、開支銳減的選舉。法院在判決時將會考慮這一現實因素。
至于盧武鉉的言行是否違反了選舉法,韓國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已作了權威的解釋,即“很難認為總統的發(fā)言是事先選舉運動”。因此,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單單依據法律判斷總統是否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其行為的性質是否嚴重到需要被彈劾,法院可能得出的結論是很明顯的。
記者:除法律因素外,您認為還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此案的判決?
韓大元:我個人認為,在憲法判斷過程中,盡管法律因素起主導作用,但對政治性因素的考慮是不可避免的。首先,9名法官中除國會提出的3名法官外,其余6名是由總統和最高法院院長指定的,而所有法官由總統任命;其次,國會提出的法定彈劾理由并不充分,黨派色彩比較濃厚;第三,目前的各種民意調查表明,75%的國民并不贊同彈劾總統,韓國民眾對彈劾的普遍反對無疑會使憲法法院在審理時更加慎重;第四,憲法法院對彈劾案的審理涉及政治價值判斷等。
記者:您認為法院會作出彈劾決定嗎?
韓大元:根據韓國憲政體制的特點與目前國內的形勢,我覺得憲法法院作出彈劾決定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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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憲法法院
韓國憲法法院,是專門審理憲法案件的審判機關,成立于1988年5月,并于同年9月正式開始運作。
根據韓國憲法和《憲法法院法》的規(guī)定,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組成,由總統任命。其中,3人由國會選出,3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指定,3人由總統直接任命。采用這種方式是為保證立法、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平衡與合作,使國家權力的運行保持平衡。
法官的任職條件是:年滿40歲以上,從事下列任何一項職業(yè)達15年以上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在國家機關、國家公營企業(yè)、政府投資機關等其他法人中從事法律業(yè)務者;具有律師資格者在公認的大學中具有法學助理教授以上的職稱者。
法官任期為6年,可以連任。法官依照憲法、法律和良心獨立審判,其身份受法律保護。法官除非被彈劾或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否則不被罷免。法院院長在9名法官中產生,經國會同意后由總統任命。現任憲法法院院長是尹永哲。
憲法法院的權限主要包括:違憲法律審判權、彈劾審判權、政黨解散審判權、國家機關權限爭議審判權、憲法訴愿審判。違憲法律審判,即判斷法律是否違憲,是憲法法院的主要職權;憲法訴愿審判,是指因公權力的濫用使國民的基本權利受侵害時向憲法法院提起的救濟訴訟;權限爭議審判,是指審理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之間以及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發(fā)生的權限爭議。
憲法法院的判決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自作出判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對憲法法院的判決不能提出申訴,它具有終局效力。(作者:駱蘭蘭新聞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