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韓國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由全國范圍內的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總統任期為5年,不得連任。總統不得連任的法律規定,確保避免任何個人長期執掌國家的權力。根據憲法規定,當出現總統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時,總理或國務會議成員將臨時代理總統之職。
韓國總統擔當6項主要職能:
首先,總統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系統和外交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
其次,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有責任推行由立法機關通過的各項法律,并通過發布命令和訓令來使法律得以實施。總統全權領導國務會議、各類咨詢機構和行政部門。總統有權任命大韓民國的官員,包括總理和行政部門的長官。
第三,總統是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擁有廣泛的制訂軍事政策的權力,包括宣戰權。
第四,總統是具有全國性組織的執政黨領袖,可根據本黨的薦舉,指派行政部門的高級官員。
第五,總統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決策者。總統有權任命和派遣外交使節,與外國簽訂條約。
最后,總統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訂者,可以向國會提出立法方案,親自或以書面形式向立法人員說明自己的觀點。
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以利用彈劾程序使總統最終對憲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