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層官員和理論專家對此間頒布試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發表評論說,條例不僅是中共反腐斗爭的宣言,也是推進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文件。
中央紀委副書記、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贊忠說,中國共產黨是依據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自上而下的監督要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相結合。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就是發展黨內民主,只有在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和有效的。
他指出,“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條例的主線。”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發展黨內民主對發展人民民主和推進國家的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導向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教授何虎生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國際共運史的教訓之一,是比較重視上對下、組織對個人的監督,而不夠重視下對上、個人對組織的監督。“條例充分注意了這一問題,”他說。“條例對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會的作用做了明確表述: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懲罰,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條例說,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條例還首次規定了地方黨委委員、地方紀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同時規定,對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應當給與批評教育;對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教授陳雪薇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現在黨內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腐敗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督,實質是黨內民主遭到破壞,條例高度重視發展黨內民主,是執政黨跳出‘人亡黨息’的歷史周期率,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可靠保證。”
她說,此次條例的制定還吸取了黨的歷史上許多經驗和教訓,比如民主生活會是黨在長期發展中證明行之有效的一項制度,但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針對這一情況,條例就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條例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范圍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黨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
中共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所副研究員韓久根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條例的出臺不僅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而且將促進中國的政治民主化建設。
他說,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許多黨員在國家政權機關和社會組織中擔負著領導工作,執掌著重要權力,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在黨內民主生活中樹立了民主觀念,養成了民主習慣,培養了民主作風,就會以身作則,言傳身教,把黨內民主的經驗、作風和傳統帶到各自的工作崗位,帶動各自領域的民主風氣。黨內民主是國家政治民主化的關鍵。
另外,何虎生認為,條例規定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也將會增強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來源:新華網,記者孟娜、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