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一日電(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今天對外公布的消息說,為加強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財政部已發出通知,公布了除社會保險基金以外正在執行的向社會征收的三十一個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
通知還規定,截止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凡未列入《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政府性基金項目,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都應當停止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支付。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以后新設立的政府性基金項目,統一按照國務院或財政部文件規定執行。
通知同時公布了近期已經停止征收的兩個基金項目:按航空企業運輸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從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征收;國家碘鹽基金自二00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停止征收。
據悉,包括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鐵路建設基金等在內的這三十一個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